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6日电 天津市消协日前“喊话”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联津公司),要求其严苛仁恒北岸中心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理解并认知消费者新购精装修商品房“水泡”后直接和间接的权益损失,更大幅度的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据天津市消协微信号15日消息,消费者王先生2018年5月向联津公司贷款购买“红咸雅苑”精装修房屋一套,即红桥区仁恒北岸中心项目(由天津兴泰吉鑫置业有限公司、仁恒(深圳)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发)。
王先生于2020年7月22日收房,发现房间存在不明味道,壁纸起鼓、墙体发霉。后撕开壁纸后,发现客厅、走廊、卧室墙壁大面积发霉,又发现大理石台面通体裂纹、走廊地板多处存在裂纹、空鼓等多个问题。联津公司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王先生多次与企业沟通,诉求赔偿未果,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经查,王先生所述房屋问题基本属实,现场可见壁纸起鼓、墙皮发霉、吊顶涂料脱落、木地板发霉变黑等问题客观存在。联津公司表示,因2020年1月楼上厨房内分集水器管道破裂造成此房屋损坏,当时简单清理积水后于4月份进行维修,2020年7月19日维修结束,符合公司的交房标准。
联津公司给出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将房屋恢复原状,即恢复到符合标准、可以入住的原状,并给予物业费、取暖费等赔偿2.6万元。经调解,王先生同意联津公司对房屋予以维修,但不认可其赔偿额度。因赔偿问题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天津市消协终止调解。
天津市消协认为,如果显著的“壁纸起鼓、墙体发霉”的精装修商品房都符合联津公司交房标准,那么仁恒北岸中心商品房的精装修标准应重新依规审修!
天津市消协称,联津公司提供的损失赔偿额不应限于供热、物业费等费用,还应包括房屋依约交付后消费者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因质量不合格返工维修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警示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苛仁恒北岸中心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理解并认知消费者新购精装修商品房“水泡”后直接和间接的权益损失,更大幅度的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1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宾,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商业管理及物业管理。
需要一提的是,2018年7月,该公司因相关广告语等被罚款;2021年6月,该公司又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