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机器用了两天就出故障,将机器寄回后厂家并没有按照承诺退款,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7月2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8月,原告沈阳某公司在被告陈某处订购了一台切带机,双方约定价格,由被告负责上门安装调试,机器安装完毕后机器款付清。但机器在投入生产3天后却频频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原告公司与陈某联系,陈某承诺让其将机器寄回,如果无法维修将退款。原告将机器寄回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维修也不予退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原告公司起诉至桐城市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返还货款、运费等损失1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称自己在外地暂时不回来,因原告公司也无法提供陈某的相关信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无意中从原告公司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中找到陈某提供的一个收货地址,便前往该地址。在与周围居民沟通了解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并没有去外地,经过蹲守,最终等回了陈某。承办法官遂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逃避责任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威严,陈某表示同意赔偿原告公司1万元,第二日将钱款汇至法院账户,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