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宜秀区法院法官黄魏与特邀调解员韦贞带着一起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到受害人家中送上赔偿款。至此,案件顺利结案,从当事人起诉到拿到赔偿款,仅用了4天时间。
2020年12月13日6时许,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外环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处时,违反信号灯通行,碰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汪某及汪某的姑姑,汪某的姑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日死亡,汪某经医院治疗多日后出院回家康复。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信号灯通行,并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及汪某的姑姑作为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也有一定的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
汪某于今年5月10日起诉到宜秀区法院,要求吴某承担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宜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同时事故还造成汪某的姑姑死亡,侵权人赔偿能力有限,在征得汪某同意后带上侵权人到受害人汪某的家中赔礼道歉,取得其谅解。同时给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也都意识到事故当天自己行为的不当。侵权人也表示会在自己的赔偿能力范围内,尽可能赔偿汪某的损失。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一次性赔偿汪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0000元,5月14日,承办人带着侵权人到受害人家中给付现金。
现宜秀区法院正组织各方调解汪某姑姑死亡一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