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去游泳场(馆)游泳,既能解暑休闲,又能强身健体,为许多市民所喜爱。然而,少数游泳场(馆)的水质和卫生安全等状况差,成了公众卫生安全的一大问题。市卫生监督部门适时适地开展了游泳场(馆)专项检查,体现了对公众身体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而对城区13家游泳场(馆)专项检查中,光下达整改的就达9家,这给游泳场(馆)的水质等安全敲响了警钟。
“祸患积于忽微”,给游泳者“合格的水立方”本是对游泳场(馆)基本的要求。然而,少数游泳场(馆)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为眼前利益,采取不换水、循环系统不开、“偷工减料”消毒等方法,致使游泳水质不达标。殊不知,游泳场(馆)水质不达标,池水里的细菌及致病微生物就会过多繁殖,从而引起疾病传播,危害游泳者的健康。
泳馆水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如山。对游泳场(馆)以水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问题,必须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既要严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游泳场(馆),该处罚就处罚,该停业就停业;又要巧执法,比如责令游泳场(馆)加设独立水表,随时随地可以清晰调阅新水更换数据;在游泳场(馆)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凡水质不达标时,会自动报警,让消费者远离而去。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在“合格水立方”里畅游,是公众的殷殷期盼。守护好泳池“合格水立方”,也是一项具体而实在的民生实事,游泳场(馆)里的“一池碧水”不仅照鉴着公众健康,更照鉴着相关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政府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唯有常监管、严执法,敢于向不规范、不达标游泳场(馆)“亮剑”,才能为前来消暑、解凉、游泳、健身的市民们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