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以后,不全力赔偿事故当事人损失,不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企图一逃了之。怀宁交警追逃小组依靠大数据分析研判,并在省内外相关警种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两天工作,7月27日将其抓获。
2019年10月26日18时50分,沈某国(男,40岁,安徽省长丰县人)驾驶皖A6D8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21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怀宁县清河乡境内9公里800米处左拐弯时,与对向汪某华(女)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华以及无牌号二轮电动车乘车人何某某(汪某华之女)受伤、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认定,沈某国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伤者汪某华母女目前已花去医疗费用高达30余万元,而沈某国仅仅支付了区区几万元便称无钱。而后,沈某国开始居无定所,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其户籍地、租住地辖区派出所与其联系,但其均不到案。
今年6月12日,伤者汪某华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沈某国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怀宁县公安局对其上网追逃。在公安局刑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交警部门经过“云搜索”等深度研判,通过其重点联系人发现沈某国最近出现在福建省南安市境内。7月25日,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追逃小组赶到该市,在当地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经两天工作,7月27日上午,在该市一大型建筑工地将其抓获,并连夜押送回怀宁。经审讯,沈某国交代,他于7月5日才经朋友介绍到该工地开渣土车。
日前,沈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已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张培农 通讯员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