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确保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科学评价企业环境信用状况。该局细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大类21项评价指标,采取“评分制”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截至目前,纳入省级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43家,诚信企业13家,良好企业30家,无警示或不良企业,因停产不予参评企业6家;市级企业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116家,诚信企业50家、良好企业58家、警示企业8家、无不良企业,因停产不予评价企业5家。
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该局探索企业环境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成果。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查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监察执法频次,从严审批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牵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前期录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自然人)“红黑名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了两批共9个良好以上企业“环保贷”备选项目入库申请,共计申请环保贷款2.9亿元。
推进落实企业绿色发展目标。目前,我市环保、发改、财政、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实现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并将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转化为企业绿色发展工作导向,帮助企业开展环保缺漏项整改优化,持续激励企业改进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1家2018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为诚信企业;原6家警示企业,2018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中有3家为环境诚信企业,1家环境良好企业,1家本年度纳入省级评价初评阶段,1家处于停产整改或倒闭状态。
(通讯员 赵君 记者 汪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