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房屋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程序、方法等都不了解,这就导致有的房屋评估出来的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那么拆迁评估到底是什么,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被拆迁户如何维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拆迁评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最终获取的补偿金额,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被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受托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拆迁评估中,评估的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的用途各有不同,适用情形也不同,但这些可以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我们认定房屋评估价值的评断标准。
被拆迁户要注意的是:在拆迁评估中,有些评估机构不进行实地勘察就作出评估结论,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注意评估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地载明评估情况,是否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等。
不满意评估结果,如何维权?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做出补偿决定:如果仍不服评估后的补偿结果,则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机关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