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处获悉,近日《长江(安庆)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出台,为期1年的长江(安庆)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方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为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我市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积极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今年年底建设完成安庆化学品洗舱站并投入使用,根据《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完成安庆港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9月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线港口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支流水域相关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就辖区内航运企业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及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按《方案》时限要求完成;将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艘船舶、每名船员。水路运输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港口码头应采取固定设施接收生活污水,完善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