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安庆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将进一步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日常护理问题。
据介绍,当前安庆市老年人口已达96.4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18%,其中市区老年人口占比达到了20.58%;这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和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趋势相叠加,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面临更多的困境和矛盾。《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就是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来保障失能老人的日常护理需求、通过社会保险的共济形式,减轻失能老人家庭因护理而产生的经济压力,从而有效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矛盾。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同步参加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其缴费部分随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一并征收,也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2020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0元,地方财政承担5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15元。
其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护理的,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其中,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结算;在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天标准结算;居家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按15元/天的标准享受护理补助,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服务标准和待遇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