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千里之外的陕西省榆林市,成功执结一起3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4年,被执行人叶某发因经营需要,先后三次向朱某洁借款共计32万元,并约定利息。到期后,朱某洁多次催要无果以致诉讼。2017年11月,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叶某发偿还朱某洁借款本金32万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1月,朱某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叶某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玩起了“隐遁”。
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等司法查询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新的财产线索。案件在按照程序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2月13日下午,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陕西省榆林市警方通知,留置了一名潜山市法院协查的被执行人,此人正是该案被执行人叶某发。当晚8时许,承办法官一行四人连夜赶赴陕西省榆林市。次日到达后,执行干警与当地警方顺利对接,拟将被执行人叶某发拘传回潜山市人民法院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叶某发见此情形,当即承诺筹款。当天下午叶某发交纳了15万元的执行款。剩余款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
申请执行人见到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放弃双休跨省执行,特意将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潜山市人民法院今年跨省执行多次,联动机制宛如给失信违法行为编织了一张无形的大网,也凝聚起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