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娱乐 >

迎江法院宣判一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2019-10-30 14:37:22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明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由市迎江区法院于10月15日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某明、李某华、肖某、刘某、陆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九万元至三十八万元不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相应判处罚金三千元至六万三千元不等。

迎江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徐某明、李某华、肖某、刘某在安庆市迎江区紫峰大厦B座10楼先后成立安庆优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优信公司)、安庆铭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鑫公司)。被告人陆某独自出资95万元在上述同一地点成立安庆龙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胜公司),并交由徐某明、李某华、肖某、刘某管理。安庆优信、铭鑫、龙胜三家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借款并签订借款数额1.5倍左右的虚高借条、收条或借款合同。对逾期未还款电话催收无果的被害人,由催收人员采取上门滋扰、喷漆、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催收,并要求被害人按虚高借条数额还款。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相应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上述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地位及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胡毅杰)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