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增量、减少存量,稳步推进历史难点问题整改。8月12日,市水利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河湖“四乱”的工作意见》,深入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
意见指出,未经水利部门依法批准,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以任何理由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原堤防管理范围内农民的祖居房,因危房确须改造的,必须异地搬迁,不得在原址建设。严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1988年后圈占的5000亩及以下的圩堤进行加高培厚,一经发现,连同原有圩堤一并铲除;5000亩以上的圩堤确需加高培厚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并经水利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加高培厚。
意见指出,全面加强河湖日常执法监管,严查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增的“四乱”问题,一律顶格处罚,达到入刑条件的,移送相关机关。对排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按期销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办理。稳步推进历史难点问题整改,对不符合河湖保护利用规划,而圩内又有基本农田的圩堤,在严禁加高培厚的同时,要在圩堤上新建进洪口门,满足行蓄洪要求。
“四乱”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占,即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乱采,即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乱堆,即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乱建,即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我市是安徽水域大市,河湖“四乱”问题点多面广,尤其外护圩上建房居住等历史难点问题突出。近年来,我市结合河(湖)长制,强力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今年前6个月,各县(市、区)累计开展行动401次,出动9616人次,清运垃圾629吨,清理河湖“四乱”问题108个。
(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刘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