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自2019年12月至今年10月20日,全市各批次集采药品已超额完成序时进度,按集采前价格计算,节约群众和医保基金支出近1.8亿元,有效缓解了医保基金压力和患者就医负担。
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全市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医保配套政策要求,在合同签订的20天内完成约定采购量30%预付到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30天内回款给配送企业,有效解决医疗机构流动资金紧张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回款难问题。
为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到位,医保部门通过省医药集采平台,动态监测医疗机构中选与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随机抽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库房储备、宣传解释和责任压实情况;对于抽查发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定点医院进行约谈,每月对未及时完成约定量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自2020年起,通过医保部门牵线搭桥,分批次、有针对性的邀请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代表与慢性病定点药店沟通和商谈,打通了民营医药机构采购国家集采药品的瓶颈。截至10月20日,有16个降价药品已落地城区慢性病定点药店,节约群众药费500余万元。
为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到位。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资金拨付工作,奖励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批结余留用资金1300余万元。通过结余留用,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降价药品,有效降低参保群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三医联动的系统集成。
目前,全市将配备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年度医保基金结算直接挂钩,细化基金预付、按期回款、约定采购量完成、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等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公立医院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