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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驾考作弊 组织者亦领刑

时间:2021-08-18 09:37:09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利用作弊工具为他人在驾照考试中提供答案,获取非法利益。不久前,被告人陈某兵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书已于8月11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兵利用考试作弊的设备和被告人王某云,为考生在驾照考试中提供答案,获取非法利益。陈某兵负责安装调试作弊设备,王某云负责介绍考生及报送答案。2020年10月29日,陈某兵让余某某戴好设备到太湖县交警大队参加考试,王某云为其提供答案。2020年10月30日,陈某兵、王某云为贾某某提供答案,因摄像头被衣服挡住,贾某某未能通过考试。后陈某兵对贾某某身上的设备进行调试让其补考。陈某兵、王某云为贾某某提供答案,使其通过考试。贾某某向陈某兵转账3600元作为考试费用。陈某兵转给王某云400元。2020年10月30日,陈某兵、王某云为查某某提供答案,使其通过考试。查某某给王某云2000元现金,后查某某通过转账又向王某云支付2500元。2020年11月5日,陈某兵、王某云为余某某提供答案,使其通过考试。后余某某让其朋友向王某云支付4500元。王某云转给陈某兵2400元。2020年11月12日,陈某兵、王某云组织方某某考试作弊时,被监考人员发现并带离考场。方某某向王某云转账3900元作为作弊考试费用。

案发后,二人分别接到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王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二人均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兵、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共同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陈某兵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云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兵、王某云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陈某兵、王某云均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陈某兵、王某云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当庭做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章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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