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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溅人一身水”轻慢源于麻木冷漠社会心态

时间:2021-07-23 14:37:58 | 来源:安庆新闻网

开车溅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近日,就有多地司机被处罚。(7月20日《北京晚报》)

不论是按照交规,还是从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角度出发,下雨天机动车应该减速通行。然而,一些司机习惯了“速度与激情”,不愿意减速慢行甚至刻意加速。“开车溅人一身水”将自己的痛快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增添了人为的安全风险。“开车溅人一身水”带给受害者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有权利与尊严上的伤害。面对迅速驶离的轿车,一些人难以取证;幸运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失范行为更容易被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发现和捕捉。

下雨天机动车是否减速,这不仅是关乎道德的文明考题,也关系着人们对规则是否足够尊重与敬畏的法治意识。按照交规明明要低速通行,一些司机依然心存侥幸,觉得不减速也不会出什么事情,不会被抓住也不会“挨板子”。破窗效应下的失范感染,让“开车溅人一身水”层出不穷。

“再卑微的骨头里面,也有江河”,普通人看似轻微的权利,同样值得呵护。在通常情况下,路人被溅湿只能自认倒霉,或者私下进行情绪性表达。面对“开车溅人一身水”,如果每个人都不沉默、不纵容,失范行为被抓住、被问责的概率就会大为提升。

我们已经步入了汽车社会,与之相匹配的汽车文明却明显“慢了一拍”。不论是车窗抛物,还是“路怒族”,抑或“开车溅人一身水”,个体的文明素养之所以不可或缺,就在于它是秩序的重要源泉;每个人既是社会文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文明的受益者。

加大对失范行为进行规训和惩罚的力度,不仅有助于提升交规的震慑力与约束力,也有助于塑造交通文明。“开车溅人一身水”屡禁不止,根源于违规成本太低;如果社会规范秀出了“牙齿”,有些人自然会理性选择。很多时候,减速慢行并非做不到,而是有些人不愿意做到甚至公然蹂躏道德。对于这些缺乏公德和私德的行为,指望他们道德觉醒和文明自律显然过于天真;只有让他们真正“肉疼”,他们才会认同和遵循社会规范。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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