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依据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后15日内,依照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建设次月起,按月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也可按工程款计量和结算周期提前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
办法同时规定,全市范围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工资计发上按照按时足额发放原则,分类确定工资计发方式。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要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并结合工程工期、施工作业特点和节假日等因素确定。其中突击工、点工等短期用工,工作任务结束后按100%计发;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完成一定任务为计发周期的,每月原则上不低于当期完成工作量的70%计发,任务结束或考核周期期满发放剩余工资;对工序较长、当期难以核算的长期用工,要依据出工出勤情况,定量核发当期工资,工作任务结束或考核周期期满发放剩余工资。
办法特别强调,每年1月15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结清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每年12月31日前,建设单位要排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按照全部结清当年应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中不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1931个,发放工资62.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