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安庆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全市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及典型案例。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酒驾、3年以下驾龄以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至3月底,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6193起,其中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931起,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262起,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17%。
其中,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造成一般交通事故35起,造成8人死亡。例如:3月8日,章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至霞虹路与皇冠路路口时,与程某驾驶的由东向西小轿车发生碰撞,章某当场死亡。
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一般交通事故32起,造成5人死亡。例如:1月1日,程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雷池路和浮山路交叉口时,逆向超车,且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蒋某的小型客车又碰撞路边行人郭某。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酒后驾驶造成一般交通事故19起,造成1人死亡。例如:2月14日,叶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104mg/100ml)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东向西行驶至皖江大道与和平西路路口时,碰撞道路北侧花圃上路灯杆。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23起,造成4人死亡。例如:3月27日,吴某(27岁,持C1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12月)驾驶小型汽车在太湖县某路口与马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造成一般交通事故63起,造成4人死亡。例如:3月16日,汪某骑行二轮电动车至菱湖北路与裕庆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汪某当场死亡。
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安庆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准确研判并发布各类突出问题风险点,旨在全力以赴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向广大群众发出安全出行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