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唐某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当场交付三名申请执行人共计18万元整,剩余30余万元欠款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
据悉,2005年,唐某先后向王某借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整,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2018年,王某诉至法院。根据已生效判决书,唐某应偿还王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40400元。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被执行人唐某还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大观区法院也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根据已生效判决书,唐某还应偿还另外两位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47万余元。为提高执行效率,大观区法院将三起案件并案执行。
2018年12月10日,执行法官对唐某名下安庆市迎江区唯一一套房产进行轮候查封。由于该房产已被迎江区法院查封,大观区法院无法对该房屋进行进一步处置。执行法官依法对唐某进行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约谈等举措,穷尽执行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20年9月,案件终于迎来转机,在收到迎江区法院解除对涉案房屋查封的消息后,大观区法院立即依法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处置,但唐某子女三人分别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称该房屋是拆迁而来,不是唐某个人财产。
通过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及唐某子女,释法说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利息方面做出重大让步,唐某表示愿意筹钱还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唐某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偿付18万元,剩余欠款于2021年5月30日前还清,唐某子女自愿提供担保,从而保障了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