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人们之间通过微信、QQ等APP进行通信的次数,早已远远超出以前的发短信、打电话。甚至一些商务磋商、工作安排也通过微信进行。可是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聊天记录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么?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微信等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也是证据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关于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的规程,互联网通讯的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依附互联网形成的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要保留好聊天的原始记录。一般来说就是以当时使用的手机作为数据的原始载体,根据微信的聊天记录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性,对原始的聊天记录进行核实。
二、要证明微信的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微信的头像和昵称可以随时更换,甚至微信号也可以一年一改。因此最好要在聊天记录或者朋友圈中确认对方的具体信息,或者进行了实名认证等。
三、聊天记录一定要尽量保证完整、真实。
四、在转账中养成添加备注的习惯,尽量备注好转账的目的,比如借款、还某某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