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宁县高河镇香樟大道巴比商务中心的居民张先生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且拒绝合同书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关注。
当记者来到高河镇与张先生提前联系好的地点见面时,看到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6年7月,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合同第十条约定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开发商是2017年12月1日才交房,延期了,我向安徽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沟通过多次,开发商拒绝赔付,也找过律师咨询,说已经超过诉讼期。”张先生告诉记者。该社区江姓业主说,“2017年9月我拿到钥匙,根据合同也是延期交房,找过开发商,但被告知延期交房是因为社区外香樟大道北段未修好,市政管道未接通,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才延期交房,所以拒绝赔付。”
随后记者来到房产开发商办公室,该公司负责人外出,记者马上电话联系汪姓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住户和主管部门的电话和书面材料反映违反合同条款事宜,如有异议,建议走司法程序。”
“2017年的合同问题,因我才到这工作还不太了解,根据合同条款我个人建议走司法程序,如果业主愿意,我们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怀宁县住建局住房综合监管股江姓工作人员说。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宣斌建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该诉讼时效后,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也会因为被告提出时效抗辩而败诉,因此提醒市民如果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积极寻找可以中断时效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