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提供“洗眉”“祛痣”等医疗美容服务;无合法资质人员对顾客实施面部微整形……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处获悉,自2019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8起医疗美容违法违规案件。3月4日,市卫生监督处公布的《2019-2020年度安庆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发现其中有两起为医疗美容违法案件。
2019年5月6日,卫生监督等执法人员对潜山某会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了多功能美容仪、水光机、进线针、一次性注射器及未见中文标示的疑似韩国产肾上腺素等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普通会所为何会有医疗药品和器械?通过近3个月的调查取证,案件经办人员走访询问了40余名当事人,锁定了该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会所负责人樊某等三人曾给顾客实施过“洗眉”“洗纹身”“激光脱毛术”“祛痣术”等医疗美容服务,在该会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中医执业医师孙某(韩国籍),使用的韩国药品肾上腺素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最终,该会所被处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5.8万余元,同时没收药品、器械等;对负责人樊某进行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的会所予以取缔;对孙某处以暂停一年的执业活动行政处罚等处理。
去年5月6日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举报后查实,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唐某某等多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太湖县某私人订制美容馆、太湖县某美容店为李某某等实施了面部微整形,采用注射器等器具在人体面部进行侵入性的操作达到填充、祛皱和瘦脸的目的,期间毛某某等人共获利6万余元。该案中,最终分别对唐某某等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等金额罚款等处理。
采访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大,“潜山某会所未取得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发生在生活美容场所,隐蔽性强,涉及数十名受害人。”
“太湖唐某某非医师行医案的查处具有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面对非法医疗美容,光打击不行,还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