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大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介、吸砂泵船老板和运砂船老板,三人同堂受审,同时被判刑。法院判决三人均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一年不等,判处罚金三万元到二万五千元不等。12月16日判决已生效。
田某某是一名三无吸砂泵的船主,专门在长江上从事非法采砂之事。何某某与田某某相识,他看起来是一名农民,但经常在货船聚集的地方发名片,询问他人是否需要江砂。赵某某是一艘货船的船主。一天赵某某接到了何某某的名片,萌生了发财的想法。他专门找黄牛买了一张电话卡,打给了何某某,何某某联系上了田某某。三方约定某天晚上七点钟开始交易。
一切如约进行,但是船快装满的时候,公安巡逻船来了,田某某带着何某某赶紧溜之大吉,只留下赵某某留在满载江砂的船上,什么也说不清。他眼见无法脱身,只得把实情和盘托出。侦查机关顺藤摸瓜找到田某某和何某某后,二人却百般抵赖。
虽然田某某和何某某拒不认罪,但是本案中不仅有赵某某的交代,还有其他一系列证据形成锁链证实三人合谋的犯罪故意。田某某见无法抵赖,只得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法院后,何某某在庭审上面对证据也不得不说出了整个犯罪经过。经过庭审教育,三人都低头忏悔,保证以后再也不盗采江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