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便打起歪主意,使用伪造驾驶证,并骗取他人钱财。10月19日,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2017年7月,伍某某为逃避债务,以及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需要,从网上联系卖家制作了一本假的B1驾驶证。2018年2月份,伍某某使用该驾驶证作为身份证明在望江县城某宾馆登记入住,住宿时长约为七八个月。2018年4月至5月期间,伍某某在望江县陈某某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谎称自己在安九公路道路施工工程中从事挖机工作,且有工程需要介绍给被害人陈某某,三次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共计人民币10000元;2018年6月份的一天,伍某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0000元,并将所骗钱款用于赌球及个人开支,后经被害人陈某某、周某某多次催要,伍某某将手机停机、微信拉黑,致使被害人陈某某、周某某无法与其联系。
2019年7月15日上午,望江县雷阳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伍某某与周某某纠纷时,伍某某向民警出示该驾驶证,民警通过核查发现该驾驶证与伍某某本人自报的身份信息不符,遂发现其持有的是假驾驶证。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