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9月以来,市资规局推出“减证便民”新举措,对24项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市资规局此次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主要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24项。对其中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以及涉及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难以提供有效或一致身份证明的一些情形,比如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能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但无法提供确切死亡时间的;申请人未婚,但信息共享获取不到的;现行身份证姓名与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姓名同音不同字,但身份证住址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一致的;曾凭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但现持证件与前证号码不一致的等;将认可并依据申请人的承诺书办理。对以上事项和情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