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安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范围、补助办法、补助方式、认定程序等政策予以明确。
《意见》首先明确了养老保障范围。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内锁定的建档立卡人员;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
《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给予参保补助。具体参保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自行确定,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根据要求,各地具体的养老保障办法将在9月20日前出台。
《意见》还明确了补助方式。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参保补助按年以代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参保补助按“先缴后补”方式,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逐年申请政府参保补助,由农业农村部门将参保补助发放给退捕渔民个人。
根据要求,退捕渔民参保名单由村(居委会)提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确认,并经村、乡、县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