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财政共下达城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979.35万元,同比增长5.97%。
◆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提高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
◆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公用经费。今年,市财政共下达城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979.35万元,同比增长5.97%。同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提高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
据了解,在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我市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地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正常教育教学。
今年起,中央财政根据各地重新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核定应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我市教育、财政部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对汛期受灾的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做好灾后修缮维护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同时,我市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 舒畅 通讯员 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