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现向贵局咨询: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事实;二、贵局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处罚的情况。恳请贵局于7月17日前给予书面回复,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咨询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中有关行为情况的函》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一、2019年6月17日,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被我局作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公开披露的处理。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目前,披露期已届满。二、我局作出的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是一种行政措施,未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函复。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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