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感谢你啊,如果没有你细致的工作,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2020年7月10日,大观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赵某终于拿到了安庆某装饰公司的赔偿款等35060元。
2017年4月10日,赵某因房屋需要装修以三个月为期与安庆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然而,该装饰公司不仅施工断断续续,所有施工项目均未交付赵某验收,而且在相继收到四笔款项合计45300元后,便不再对房屋装修施工。
两年多来,赵某为尽快实现96岁老母亲能住进电梯房的心愿,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协商,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继续施工。无奈赵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装饰公司并未取得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双方签订的《装饰合同》无效,并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赵某损失34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4月,该案经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的材料中看到这样一句话“这是一份欲哭无泪的民事判决书”,为不让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执行法官决定尽快兑现胜诉方权益。
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地址几经更换后也已人去楼空,执行法官遂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施行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或谎称在外地或不接电话,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转换思路前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通过核查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发现,王某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于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将王某追加为该案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名下存款、汽车等财产进行查询、查封,而王某始终拒接电话不出现,执行法官在数次上门找寻王某无果后,开始做王某妻子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晰利害,表明若王某不在限期内履行支付义务,将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不久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但仍心存侥幸与执行法官讨价还价,最终王某承诺将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装修对每个家庭而言都是件大事,而市场上装修公司良莠不齐,在装修过程中因家装建材商品质量问题、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及装修合同争议造成的消费装修纠纷并不鲜见,法官提醒大家,要尽量选择有室内装修资质的公司进行装修,并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闻珉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