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了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联合出台《安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其中明确21项“首违免罚”行为,涵盖证照、广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安庆日报》6月12日)
自2018年底以来,我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就联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让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有了改善自身形象、消除不良影响,拥有信用修复的机会。此次我市司法局与市场监管局又共同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实施“首违免罚”,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让“首违免罚”的司法温度优化营商环境,这不仅是一种监管方式的创新,也使这些企业,尤其是对那些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小微企业的免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避免了他们在起步之初就遭遇挫折,给予了他们进一步成长发展所需的空间。
现实已表明,此次疫情防控,使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冲击,特别是小微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他们在复工复产中因管理尚不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随之增多。在这一特殊时期,为助力这些企业能恢复正常经营,我们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从这些“小问题”着手,结合“首次”“轻微”这一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实施“首违免罚”。通过容错机制为他们纾难解困,最大程度地降低司法处罚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彰显出司法的温度,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首违免罚”,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不仅能教育那些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主体,避免矛盾的激化,也让我们的监管方式,体现出了司法的温度,更完善也更有人性。同时,这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的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我市司法局与市场监管局,对小微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5件案件,做出不予处罚决定,就较好的体现出了这一点。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需要提及的是,虽然,在疫情防控这一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强化了政策供给,帮助企业恢复常态,尽快找回发展节奏,实行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也使良性互动局面正在呈现,但不排除也有企业缺乏诚意,利用这容错机制而钻空子。对一旦发现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主体,在“首违免罚”后不能及时整改,再次出现类似行为,我们也要及时的依法予以惩罚,体现出司法的刚性,而不能再对其容错。这既是对司法制度的维护,也才能使容错机制行稳致远。同时,随着市场的不断地变化,“首违免罚”的《免罚清单》在现有基础上,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拓展覆盖领域,将更多的免罚事项明确下来,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
同时,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对“首违免罚”要积极的配合,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能因为是轻微违法,就放松管理,掉以轻心,甚至为所欲为。要通过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及时整改,强化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依法合规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若此,企业才能在恢复常态中行稳致远,“首违免罚”,也才能彰显出司法的温度,起到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