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李某等15名被告人的涉恶案件在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1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长期纠集聚合,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为主要就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目无法纪,借故生非,恃强凌弱,逞凶斗狠,肆意辱骂、恐吓、殴打他人,强行占用他人财物,或以拉横幅、喷油器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桐城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危害一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该团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将择期宣判。
桐城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周密部署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庭审前进行了两次庭前会议,为被告人购置防护服,确保疫情防护安全,安庆中院派法警支持庭审安保,彰显了安庆两级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