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安庆市高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截至5月底,全市共发放59914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31.4万元,58286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42.4万元。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安庆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安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我市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我市将结合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政府审核、区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督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