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关于碧桂园时代之光物业费缴纳日期的投诉。
网友:购买了一套房屋,精装的,合同交付日期是19年12月。但是由于精装的很多地方不合格需要整改。一直到今年的5月整改好,6月初去收房。让我补缴1-5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但是由于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我延期收房的我不应该缴纳物业费。现场工作人员说什么房屋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了,到了合同交房日期就视同我收房了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精装是有保修期的不影响我收房,后面又说开发商导致我延期收房让我找开发商协商补偿。我想问下应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我没收房我的物业费是从收房之日起开始缴纳还是合同收房日起开始缴纳?如果说是按照物业合同来那碧桂园物业当时没有签订,而是开发商弄了一个含糊其辞的补充协议而且是霸王条款。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