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和转变执法理念,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了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于今年4月底联合出台《安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目前,我市“首违免罚”试水成效初显,企业守法合规意识在不断提升,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良性互动局面正在呈现。
市场监管领域容错机制落地
5月26日,太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派员到太湖县某食品公司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仓库有一盒红玉酥,其标签标有营养成分表但标注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
太湖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鉴于产品质量无安全问题,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该企业系首次违法,该局做出了不予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实际上,4月30日,《免罚清单》出台仅3天,大观区市场监管局便开出“首违免罚”第一单。
位于大观区纺织南路的一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官方网站宣传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得知该专利现行有效。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告知下立即对网页进行了整改。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且在案发后能够立即整改并积极配合查处。大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首违免罚”,是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两部门共同建立了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梳理出21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并编制《清单》于4月底公布。
在《免罚清单》上,记者看到,21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证照、广告、知识产权、计量、电子商务等领域,各项违法行为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免罚清单》也明确了各项违法行为的免罚情形。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负责人谷向阳介绍,“首违免罚”这一做法,全国及省内一些地市已有实施先例。“首违免罚”从今年初开始酝酿,结合工作实际,将基层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最需要最紧迫的问题,通过清单形式明确下来。21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违法免予行政处罚,一部分是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部分则是具有突破性的。
截至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5件案件做出不予处罚决定,这些案件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
“免罚”不等同“免责”
《免罚清单》为不予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使免罚有据可查,减少了自由裁量寻租空间,打消了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免罚的顾虑,降低了行政机关决策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实施“首违免罚”后,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感受到了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执法遇到的抵触减少了,企业更愿意主动配合落实各项要求。
“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企业守法合规意识在不断提升,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良性互动局面正在呈现,同时提升了营商环境,利于助推企业发展。尤其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避免了他们在起步之初就遭遇挫折,给予了他们进一步成长发展所需的空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张德梅说。
“实际上,依照《免罚清单》要求,如果当事人被责令限期改正后未及时改正的,仍将被依法处罚,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管领域的有关法律规定是相契合的,并未突破法律的底线。”谷向阳介绍。
张德梅说,“首违免罚”的实施是有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的,广大市场主体还是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在现有基础上,我市还将不断拓展《免罚清单》的覆盖领域,将更多的免罚事项明确下来、公布出来,这项工作也会持续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罗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