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的办法促进各县(市、区)协同推进“三水共治”,确保我市1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实践两年来,我市地表水生态改善明显。在前两年运行的基础上,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市控断面水质要求、赔付因子、上下游断面污染赔付金额核算方法、跨境国控断面责任主体等,并对《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试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制。对国控断面位于两地交界,两地均有水汇入断面所属河流的,将两地均列为责任县、市。
修订后的试行办法明确,市控断面水质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断面,水质目标比照下游国控断面确定。
根据《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我市1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需达到100%。我市将通过“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的办法促进各县(市、区)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确保完成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