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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违免罚”

时间:2020-04-28 14:37:20 | 来源:安庆新闻网

4月27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安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21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违法将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突出市场监管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方式,市司法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梳理出21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并编制《清单》公布。

21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按照类型划分,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证照、广告、知识产权、计量、电子商务等领域。按照具体的处理方式划分,则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这两类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如果是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处罚。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不予行政处罚不等同撒手不管。《清单》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将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 杨一 通讯员 张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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