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编号0001,小南瓜250公斤,笋子1500公斤,产地海口镇红星村,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月27日,位于大观区海口镇红星村的英伦生态农业公司负责人柯贤伦给他的这批农产品贴上了该区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凭借该证,消费者不但可以追溯这批农产品的产地源头,还能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追究柯贤伦公司的责任。
今年起,我市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我承诺我履责。我们所有的食用农产品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会贴上合格证对外销售。欢迎大家监督。”柯贤伦说。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承诺内容包括: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生产者主要包括3大类,即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试行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5大类。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合格证;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既是农产品上市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还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相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进行了品牌保护,倒逼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可有效促进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市种子站副站长江振武说。
当下,全市各地农业部门正抓紧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确保主体全面覆盖。下一步,将加大对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落实好生产基地巡查与产品抽检各项制度,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截至3月30日,全市共开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945张、开具食用农产品数量2398吨,涉及农业经营主体201家。(记者沈永亮 潘兴贵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