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车位租赁费收多少?汽车停放服务费怎么收?临时停车服务费如何算?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于4月1日执行,这些收费都将有章可循。
根据意见,停车收费标准划分为车位租赁费、汽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服务费三类。其中,车位租赁费,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室外停车位不收取车位租赁费。汽车停放服务费,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临时停车服务费,均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该意见还对汽车停放管理作了要求。首先,汽车停放费收取必须是经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公示牌。其次,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另外,意见还要求室外停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人防工程车位出租期限单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非人防工程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记者 江露露 通讯员 石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