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已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自2017年7月试点以来,先行推进林长制改革,在构建责任、规划、政策体系和地方性法规、智慧林业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给出了答案。这是先行先试的探索,也是创新作为的成果。
林长制的实施是新时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历史性创举。纵观古皖大地,水域遍布,山林葱茏,湿地深广。我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林业资源,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列全省前列,湿地面积占据全省首位。近年来,我市率先在全省试点推进林长制,并又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性《条例》,一者充分表明我市通过建立和实施“林长制”这个平台,旨在建立和带动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系统性工作,并在实践中摸索经验;二者表明我市遵循“新发展理念”,珍惜弥足珍贵的生态资源,切实秉承“生态优先”的原则,全力以赴推深做实“林长制”的意志与决心;三者是将依法治国精神通过《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业已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到法治层面,从而使得林长制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法治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得到进一步彰显。
笔者认为,《条例》的核心是通过责任制的到位,深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换言之,林长制平台的建立与实施,就是层层落实“林长”责任的过程,也就是说既然有机制的建立,就应该有责任的认领与担当。如果在林长制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表面文章,“林长制”原本应以承担的责任就不可能得到真实的体现。现在,我们在《条例》中首先看到了责任的认领与担当,这是“硬核”,也是《条例》出台重大意义的关键看点。为此,更好地担负起“林长制”这份责任和充分地接受各界监督,以及动员与带动全社会参与到“林长制”的改革中来,并在此基础上将“林长制”的责任落实到“护绿、增绿、管绿、用绿和活绿”的具体工作中去。我们在制定“林长制”地方性《条例》工作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现在,我们更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依据《条例》,持续写好“林长制”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