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立法和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安庆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一)颁布施行《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二)制定出台《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三)积极推进《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四)完善立法机制。一是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二是推进制度建设。编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手册》,制定《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激励办法》。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由20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
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十个县(市)区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调研。作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二、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经济平稳运行强化监督。听取审议市本级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等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促成上海化工区与市高新区结对合作。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报告。
围绕高质量脱贫强化监督。审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听取林业经济、林业“三变”改革和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情况汇报。
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聚焦打赢净水保卫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8个相关部门,就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贯彻市委江豚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围绕改善民生福祉强化监督。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立法工作调研。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管理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学前教育发展。开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
围绕提升城市能级强化监督。开展棚户区改造、沿江岸线码头泊位整治情况调研。
三、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静脉产业园ppp项目年服务费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的决议。作出关于批准安庆与楚雄建立友好市州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全年任免国家工作人员58人次。制定出台《人事任免案办理工作规程》。
依法任命9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委和内务司法工委更名的决定,任命社会建设工委相关工作人员。
四、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代表履职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263件建议,全部及时交办。将有关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长江江豚保护、养老服务、养犬管理、黄梅戏文化传承等建议纳入立法计划。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培训。在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专题调研。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等开展专题调研。组织集中视察。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城区水系治理、农村三大革命等开展集中视察。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在政治机关建设上创一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动。
在工作机关建设上争一流。出台创“一流政治机关、一流工作机关”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推动部分县(市)区启动解决乡镇人大主席职级待遇问题。
在参与中心工作上勇担当。推进所联系县区对口扶贫帮扶。开展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督导督核督察。开展招商。
2020年主要任务
一、在推动法治安庆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加快《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制定进程;启动养老服务、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开展《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
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检查。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城市管理条例、危化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跟踪监督林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围绕推动创新发展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监督。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全域旅游规划实施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涉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开展首位产业发展、港口经济发展专题调研。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实施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报告。开展防范产业扶贫领域风险、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围绕秉持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监督。加强对军人优待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检查。听取审议养老服务、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告。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
三、在决定权和任免权行使上迈出新步伐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意见、“十四五”规划编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推出新举措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组织开展以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能力专题培训。加强代表活动室建设,探索街道人大工作。继续做好驻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
五、在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