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章智华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开宣判,其中章智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六年不等。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从事非法车贷业务,以公司架构及下设门店模式对成员进行管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打着“合同借贷”的幌子,利用客户资金困难、急于用钱的困境,假借车辆抵押、质押贷款之名,以“放款手续费”“违章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模糊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欺骗客户签订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车辆抵押、质押贷款合同、放款承诺书等,骗取高额贷款费用和贷款利息收入,同时采取约定高额逾期还款费用、违约金、“拖车费”形式,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制造还款障碍导致客户违约等情况,以“还款逾期”“一车多押”“GPS定位异常”等理由,根据车辆GPS定位,采取秘密或者强制手段将客户车辆开走隐藏在公司租赁的地下停车场,安排专人对车库进行管理,之后要求客户立即结清贷款本金,并以公司总部变卖客户车辆抵偿贷款为理由进行要挟,向客户敲诈勒索“拖车费”、逾期费、违约金等高额费用。如客户不能按照要求缴纳,章智华等人轻则将抵押车辆低价变卖获利,重则采取暴力、胁迫、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逼迫客户结清贷款及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经查证以被告人章智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诈骗犯罪72起、敲诈勒索犯罪54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14381.61元。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适用的法律基础之上,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