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帮居民开具证明就是其中的一项服务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社居委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居民来开一些“怪”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开吧,不仅占用了社居委工作人员大量时间,甚至造成他们不愿看到的无奈结果;不开吧,又会和居民之间产生矛盾,两头为难。(《安庆晚报》8月21日)
从现实角度来看,一些“怪”证明确实难坏了社居委,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开,则可能影响群众办事,甚至闹出彼此对立与不必要的矛盾。但转念一想,作为居民要求开具此类证明,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是相关部门要求出具此类证明,我想谁也不会没事找事,去找人开这样那样不必要的证明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居民要求社居委开具某些证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被逼无奈。
从功能上来讲,社居委是城市基层治理的群众组织,承担着为民服务的某些特定功能。说白了,它就是一个服务机构。因它直接面对着辖区内的居民,所以一旦居民有需求时,都会找它。由此一来,居民有了大事小事,不找社居委又能找谁?
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决定了它的性质,但是毕竟社居委人员有限,精力也有限,而芜杂的事务,以及某些不得不开的“怪”证明,势必会牵扯他们太多的精力,而最终削弱了他们服务社区的功能。因此,在现实语境下,给社居委适当减负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问题是,给社居委减负后,如果居民有需求,那找谁去开具某些部门非要不可的证明呢?正如前面所说,如果不是某些部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谁还无事找事?由此,我们赞成制定相应措施给社居委减负,但减负之后,群众的需求又该如何满足?这就要从源头上想办法来治理了。治理的前提,就是彻底消除那些可要可不要的证明,规范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对社居委减负后而相关部门非要不可的证明,由相关部门亲自通过走访调查与核实后开具。如此,既满足了群众的需求,社居委的工作量也减了下来,而相应的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使之不能凡事下推给社居委,自己做个“甩手掌拒”。
其实说白了,面对那些“怪”证明,考验了基层治理的智慧。而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做好基层治理,更好更切实的办法还得从实践中产生。如此,不妨就从给社居委减负开始,探索出更加有效更加贴近现实的治理方法,以促进社区和谐,增加百姓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