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北京学而思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系核定使用于第41类(包括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的第5077160号商标、第5861449号商标、第9068528号商标的注册人。经过几年的发展,“学而思教育”获“中国最具影响力教育辅导品牌”等荣誉。
而洪山思而学中心系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2008年同意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于2009年4月2日首次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洪山思而学中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为“中小学文化知识、珠心算、少儿艺术培训辅导”。
在名为“跟谁学”的互联网站上,网页中有关于洪山思而学中心经营场所的图片及文字介绍。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洪山思而学中心已经侵害其商标权并且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故诉请法院。
法院判决:洪山思而学中心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中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思而学”服务标识;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点评:本案中,洪山思而学中心的经营范围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属于相同类别。洪山思而学中心在其培训场所的室内外招牌、纸质广告宣传单、收款收据以及互联网宣传网页中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标识。经比对,“思而学”与涉案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相比,仅存在文字排列顺序的差异,故“思而学”与上述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洪山思而学中心未经北京学而思公司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侵犯了北京学而思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