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8月5日,《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外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有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庆人大网站等公布《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分为总则、组织与保障、职责、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林长制,是指在相应林地设立林长,由林长对其责任林地的治理、保护和发展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林地存在问题的工作责任机制。
《条例》在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林长制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规划以及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志愿林长、林长会议是林长制的议事决策机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安庆市实际,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突出“护绿、用绿”责任制的规范化等,这部法规的出台,将为推进和保障林长制实施,推动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