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现实已经反复证明,孩子品性发生问题,都有一个共性原因,与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关。而家庭教育的缺失,就是父母监护责任的失责。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承担着教育子女第一责任,但是不是合格父母却要打一个问号。所谓“合格父母”,看似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实则是一个认知模糊的问题。
现实中,对合格父母往往存在狭隘认识,认为孩子成绩好就是教育成功,自己就是合格父母。或者,为孩子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就是合格父母。其实,合格父母的衡量标准,不是单一的孩子成绩好,考上重点大学,也不是为孩子创造多么优越的物质条件,而是让孩子成为拥有健全人格、健康心理的人。
不管是孩子品性发生问题(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还是孩子娇生惯养,缺乏独立能力,成为始终“长不大”的孩子,抑或是对人对事冷漠,没有责任心,凡此种种现象,追根溯源都是人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导致的“病症”。所以,因监护失责、家庭失管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父母,当然是不合格父母。同样,对孩子娇生惯养,使孩子始终“长不大”,也是不合格父母。
如何做合格父母?首先是履行好监护人责任,此外,父母要多学习怎样教育孩子,这需要父母接受科学系统的培训,学习怎样做一名合格的父母。父母的言行是孩子的“参照物”,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母必有其女。通过《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仅是对当事人父母的警醒,也提醒每一个为人父母者,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向“合格父母”方向努力,这对于家庭教育,孩子全面成长,都将带来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