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试点‘预存宝’,从源头杜绝预付款‘打水漂’”的消息引起部分市民关注。我市有关部门对于预付卡的使用管理采取哪些措施?能否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安庆晚报》7月8日)
预付卡通常有折扣优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成本,也让消费更加便利。可近年来,由预付卡引发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转卡退卡难、商家携款“跑路”等问题频发,消费者通常要账无门。如何化解这一问题,既让预付式消费发挥其刺激商业的作用,也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就需要综合发力,为预付式消费加上安全阀。
设置“冷静期”,赋予消费者重新考虑交易以及给予其一定合理时间权衡决策。如果消费者认为不需要此笔交易,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可能违约的风险,则可以考虑取消该笔消费。现今,不少地方已开始探索实施预付式消费“冷静期”制度。如《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以纠正之前的消费冲动。深圳市消委会在健身消费领域和早教行业先后推出“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制度,帮助消费者减少冲动消费损失。
为预付式消费加上安全阀,还需要强化对预付款的事前监督。比如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厘清各主体的权责范围,实现监管的端口前移。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监管部门应对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效益和商业信誉进行审查。同时,经营者要交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后才可开展预付式消费交易。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预付费交易的风险救济基金,以分散风险,避免出现商家人去楼空、消费者损失无法挽回的局面。
当然,消费者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全面正确认知预付式消费的风险,结合自身消费需求,选择评价高、口碑好的经营者,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