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法庭认定被告人汪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也是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安庆晚报》6月11日)
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全社会形成警示:继续无视他人安危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近些年来,高空抛物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往往抛物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除了道德谴责,大多会以警告为主。为治理这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剑”,国家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犯罪的刑法规制,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从而让更多人产生敬畏,管住自己的手,遏制潜在犯罪。
厘清责任边界,就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高空抛物,不能仅凭道德谴责、道德自律这一道防线,更要通过法律来打造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金钟罩”,不给任何违法行为以侥幸逃脱的空间。广大市民也要在生活中提升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时刻保持对他人生命以及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