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2020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核查全部结束。今年1月和5月我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市所辖县(市)、区共备案设施农业用地277宗,备案面积共186.952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271公顷(耕地64.3991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共60宗,占用面积7.3162公顷。
此次核查抽取了45个备案项目,涵盖畜禽养殖、作物种植等生产设施用地,检验检疫、农资农机具存放、秸秆收储、必要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其中,重点核查建设用地备案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建设范围与备案不一致,是否存在“非农化”现象。核查发现,一部分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实际附属设施用地超出允许比例、部分县(区)对各类养殖项目能否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界定较为模糊等问题。
接下来,我市将科学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严禁在生态红线和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场;严禁设施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超标准使用或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重点防止将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