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果害了自己。4月14日,宜秀区法院公开宣判十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系列案件,杨某等十四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违法所得、涉案财物予以没收。
经查,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等人经他人介绍接触“天下支付”平台,在明知该平台为赌博、诈骗等犯罪行为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仍利用该平台帮助非法资金转账。具体操作方式为: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天下支付”平台内会派发“订单”,被告人作为下游“码商”则可以抢单。抢单成功后,平台财务人员确认订单有效后,会在平台内扣除“码商”与订单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上游商户则将相应数额的非法资金打入各被告人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上述流程完成后,平台按每万元支付被告人100至140元的佣金。十四名被告人采用该种方式帮助非法转账资金200余万元至15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