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潜山市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管护总体目标,以“八个强化”纵深推进河湖长制。2020年,该市河长办获评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
该市多次召开市级总河长会议,强化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先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点及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2020年以来,该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带头开展巡河,强化头雁效应,并就巡河发现问题开出“河长督查问题清单”予以交办,全年总河长、市级河长巡河达87次,发现并解决问题20个。该市将城乡水体保洁全面纳入城乡环境保洁中,强化全面管控,以形成保洁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五清”行动,主要河湖及国有水工程管理实行全覆盖。成立检察院驻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强化“河长制+”机制,积极开展“河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巡河活动,2020年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强化幸福河湖,深入推进河流、水库、塘坝等六个方面幸福河湖建设,完成省级示范河湖建设,成功创建安庆市级幸福河湖80处。该市对河湖现场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强化执法监管,该市2020年以来累计打击“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行为200余次,开展渔业执法活动1514次,处罚渔业违法行为27起。强化氛围营造,开展河湖管理专题讲座,组织“我与幸福河湖”有奖征稿活动,印发一封信、明白卡2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