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缙云县召开了一次别具一格的“颁奖仪式”。但与普通意义上的颁奖不同,“获奖”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走上台领奖时,往往都“抬不起头”,因为他们拿到的“奖励”,是因工作效率太低而获得的“蜗牛奖”……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蜗牛奖”是由官方主办。像缙云县,“蜗牛奖”到今年已是第四次颁发,早在2018年缙云县委办公室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便下发了《缙云县作风建设“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7项“蜗牛奖”认定标准,并确定了评选方式。
实际上,数年前全国一些地方已经实践过“蜗牛奖”,如2016年江苏泰州针对“懒政怠政”顽疾出了新招,向12个部门单位颁发“蜗牛奖”。2018年山东淄博周村区也曾评出过省内首例“蜗牛奖”,3家单位成为周村区首批获奖者。而2019年在广东湛江遂溪县,也举办了一次没有掌声的“蜗牛奖”颁奖会。
毫无疑问,“蜗牛奖”的目的是奖勤罚懒,倒逼机关作风转变,力图在作风建设上“快马一鞭”。这种“负激励”效用不仅能唤醒道德层面的耻感,更在于强化当事人的责权关系,有利于改进工作中慢作为甚至不作为,起到了“鞭打”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蜗牛奖”绝非玩笑,而是有激励问责的正面意义。
然而,由地方政府组织颁发的“蜗牛奖”,如果仅限于获奖者当时在领奖台上脸红心跳加出汗,而过后在工作作风转变上并没有实际行动,甚至表现得比以前还糟糕,等待下次再去领“蜗牛奖”,那么“蜗牛奖”设立和颁发的意义就毫无意义。而如果事后获奖者知耻而后勇,积极找差距补短板,使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这样的“蜗牛奖”才更具积极意义。
可见,“蜗牛奖”的“负激励”效用应体现在颁奖后,颁奖时的“红红脸出出汗”一定要与事后的整改挂钩。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民心,也是服务好人民群众的根基。“蜗牛奖”对那些不作为,疏于政事的僵尸干部是一个警醒,是整治慵懒官场作风的一剂良方,但绝非“万能药”,还要谨防其沦为形式主义。若想让“蜗牛奖”发挥更大作用,必须有事后的整改和评价,如此才能奖勤罚懒,真正起到督促作用。